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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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能
    (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    (二)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,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,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,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,有效配置。
    (三)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,拟定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,拟定就业援助制度,完善职业资格制度,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,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,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,并组织实施。
    (四)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,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,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,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,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,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。
    (五)负责全区就业、失业、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,拟定应对预案,实施预防、调节和控制,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。
    (六)负责统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,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,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,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。
    (七)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,参与人才管理工作,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,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,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,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。
    (八)拟定引进国(境)外人才和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,负责全区引进国(境)外人才和智力工作,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,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,管理在盐湖区工作的外国专家,归口管理全区出国(境)培训工作。
    (九)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,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,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,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。
    (十)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,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、政府奖励制度,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政府奖励制度草案,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。
    (十一)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,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,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。
    (十二)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,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,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、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,组织实施劳动监察,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,依法查处重大案件,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,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。
    (十三)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。
    (十四)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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